爆破材料的运送包括地面运送到用户单位或爆破材料库,以及把爆破材料运送到爆破现场(包括井下运送)。
运送各类爆破材料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送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送规则》、《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一)地面运送
(1)在地面运输爆破材料时,除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车厢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有“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长途运输爆破材料时,必须用封闭式后开门专用棚车。
爆破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破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内逗留。
3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破材料。
④用车辆运输雷管、硝化甘油类炸药时,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上缘100mm。用车辆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运输硝酸铵类炸药、含水炸药、导火索、导爆索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上缘。
⑤蒸汽机车进入爆破材料库区时,机车与最近库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0m,并必须关闭燃烧室和炉灰箱,停止鼓风。机车烟筒必须有挡火星装置的完整的炉灰箱。
(2)运送爆破器材的汽车驾驶员应具有5万千米或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持有有效驾驶证件和运管部门核发的危险物品准驾证,熟悉交通安全的法规和运输爆破器材的安全规定,并经爆破器材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爆破器材的运送工作。
(3)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应配备随车押运工。押运工应熟悉各种爆破器材的性能及安全特性,掌握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规定,经有关部门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由单位保卫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爆破器材的押运工作。押运工负责运送途中的警卫工作,并保管车厢锁的钥匙。
(4)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应会同安全检查员对车辆发动机、转向、传动、制动、轮胎、排气管、灯光、喇叭、灭火器、危险品标志、车厢、后车门、防滑链(必要时)以及需要配备的其他器材进行例检,经检查确认合格(或完备),填写检查记录后,方能允许出车装载爆破器材。出车后驾驶员还应对车辆的上述部位作行车后的检查,并详细填写出车记录。
(5)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辆除加强平时的维护保养外,还应建立强制性的定期保养制度,按时参加交管部门的年检,使车辆处于完好状况。未通过年检的车辆不得运送爆破器材。
(6)车辆出车前应保证油箱的装量到允许的最大量,严禁用其他方式携带燃料或其他易燃物。在加油站加油前应确保关闭发动机、油路系统无漏油、发动机外壳不得有废油
(7)装载爆破器材的车厢应保持清洁,无油污、无水珠、无金属器(件)突出、无杂物。若发现车厢内有撒漏的药剂,应先用水湿润并撒上锯末,然后用柔软的扫帚将撒漏物收集后在安全地点进行处理,并用水将车厢冲洗干净。若货厢有酸、碱类杂物及其残余物也应冲洗清扫干净后,方能装载爆破器材。
(8)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辆应持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品运输证上路,应注意绕开城区或人口稠密区行驶,若实难于绕行,应事先通知公安机关,按其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①行车时应控制车速,高速路面车速不超过80km/h,一般路面不超过40km/h。若遇不利气候、人员车辆稠密区、路面条件差时,车速更应酌情降低。进入仓库区、生产区的车辆车速不得超过15km/h。
2在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准装货出入库,运输途中遇风沙、大雾天气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遇雷暴天气时,应将运输车停放在空旷地区,并距人口稠密区边缘不少于250m,距高大树木不少于200m,除押运工留守外,其他人员应撤至200m外。
③两辆以上的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前后车应保持50m的距 离,上下坡时车距不小于100m,与其他同向行驶的车辆至少要保持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
④每行驶160~180km应停车检查一次车辆,驾驶员主要检查车辆状况。例如,车胎压力是否正常,有无过热现象;油路、制动、传动系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押运工主要检查货物情况。:例如,车厢密闭情况、有无被盗痕迹,门锁是否正常,货物堆码有无移位、箱堆固定措施是否有效。公路上停车时要按规定在距车尾一定距离处设警示标志。
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猛然启动和急刹车。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时应拉紧手闸,关闭电路,锁好车门。车辆不得停放在坡度大于8%的路段。
(9)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准在人口稠密区、城区、集镇、宿舍区、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停放。当车辆经过铁路道口时,应注意铁路信号和加强观察,遇有火车通过或即将通过时,车辆应停放在停车线以外或至少距铁路路基5m以外,严禁抢道行驶。
(10)运送途中因食宿原因停车,应选择较安全和偏僻地点停车。停车地点应远离高压线、无线发射台和居民稠密区。就餐地点无法观察到车辆时,应轮换就餐。夜间住宿时押运工应担任车辆守卫工作,不允许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辆途中停放时无人监护。
(11)当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时,应将车辆停放在较为安全的地带,放好警戒,劝离无关人员后方可开始维修,维修中严禁动火。
车辆维修后若无法恢复正常状态,则应立即求援,不得带病行驶。
(12)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辆禁止搭乘其他无关人员。驾乘人员不得在车内吸烟,途中停车吸烟应距车辆15m以外。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严禁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辆搭载其他物品。
(13)在运送爆破器材过程中,押运工不能脱岗,若途中发生安全或被盗问题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并视情况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①若运输危险品的车厢着火,押运工在报警的同时,应视情况指挥司机将汽车迅速开往空旷地带后,迅速离车,同时呼叫附近车辆、人员紧急疏散。
②运输途中若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押运人员应以最快速度向当地公安、交通或地方政府报告,同时请求设立警戒,保护现场,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靠近,并禁止烟火,防止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
运输途中若发现爆破器材遭到盗窃、丢失,应暂停止行车,尽快地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
④运输途中车辆若因故障不能继续行驶,车上货物必须倒装时,应按照安全要求,选择合适地点,按装卸安全要求进行卸车、堆码和装车,产品倒装时应做好警戒保卫,禁止围观,防止丢失。
(14)爆破器材的生产、经销、使用单位应制定运输环节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对运输过程可能发生的交通、爆炸、火灾、被盗等事故预先制定可操作性的应急措施,以便尽可能地减少事故的损失。
(二)井下运送
1.井筒内运送
井筒是矿井的咽喉,井筒中运送爆破材料极为重要,因为不同性质的爆破材料由于其感度和安全性不一样,所以,运送它们的危险程度也不一样。特别是电雷管由于内部装有起爆药,感度高,一旦被撞而发生摩擦和强烈震动就可能引起爆炸。如果把雷管和炸药放在同一罐笼内或同一列车内运送,雷管发生爆炸后将会引起炸药的爆炸而产生连锁反应,使爆炸事故扩大,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在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但在开凿或延伸立井井筒时,可在地面专用的房间内装配起爆药卷。专用房间距井筒、厂房、建筑物和主要通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距离井筒不得小于50m。引药必须同炸药分开装在爆破材料容器内运往井底工作面,严禁将起爆药卷与炸药装在同一爆破材料容器内运往井底工作面。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破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破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
(4)在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破材料时,不得超过4m/s。吊桶升降速度,不论运送何种爆破材料,都不得超过1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或吊桶不震动。
(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7)禁止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2.井下电机车运送
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破材料箱。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3)爆破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破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5)装有爆破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用电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①电机车、列车前后均应设“危险”标志
用架线电机车运送,在装卸爆破材料时,机车必须停电。
将运送爆破材料的专用车厢或矿车甩入库房通道时,不得使用机车顶车,通道内的轨道应设绝缘,防止杂散电流导入库内。
3.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
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破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破材料。
4.井下人力运送
采用人力由爆破材料库或爆破材料发放硐室直接向工作地点运送爆破材料,是井下最常用的方法。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破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破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用人力运送爆破材料时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①炸药和电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容器内,禁止装在衣袋内。
2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3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爆破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④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材料量不超过:雷管5000发;拆箱(袋)搬运炸药20kg,背运原包炸药1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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