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措施
保护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企业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1997年11月1日公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指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1997年11月3日公布,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这里所指的安全生产是一个完整的概念,生产是主导的,不生产就谈不上其他,也谈不上安全;但搞生产必须首先抓安全、保安全,把安全放在生产之上,因为劳动者是最可贵的。
为了使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以期获得更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建(98)008号《关于下达1998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中,提出了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要求(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安全体系标准”或“标准”),并明确由上海市工程建设监督研究会负责主编。该研究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1年1月11日生效的国际劳工组织第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在学习、总结国内和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起草,经有关专家审查和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审核,于1998年8月10日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沪建建(98)第0645号文批准为上海市标准,统一编号为DBJ08-903-98。该标准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工程建设监督研究会负责解释,适用于在上海地区从事施工的建设企业内,施工现场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近几年来,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有了很大发展,企业领导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及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都有不少进步,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安全工作,施工现场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安全生产状况也明显好转。但是,也还有一些企业的领导和职工,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施工现场缺乏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对外搞突击应付、形式主义,对内则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给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威胁,甚至酿成重大伤亡事故,不仅给职工的家属带来痛苦,而且也使企业声誉受到损害,乃至影响社会的安定。企业有声誉才有市场,有市场才有效益,有效益企业才能生存和发展,因此,如何进一步持续有效地对施工过程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强化管理与控制,搞好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已成为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体现的“全面管理、预防为主”的管理思想和全过程、系统化的运行机制恰好满足了这一需要,无疑将成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途径和措施。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产生的条件
(一) 安全管理的实践为安全体系标准的建立积累了经验
安全生产是一门科学,是一门“想尽办法克服不安全因素”的科学,是一门总结人与自然斗争中保护劳动者的成功和失败经验的科学。建国以来,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有了很大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施工技术与施工管理的不断创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也有不少新的提高和发展。纵观近年上海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大致经历了以下过程:
从70年代末起,相继建立了专职安全检查部门,主要依靠一批具有操作经验的安全检查人员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80年代初,由于高层建筑兴起,大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进入施工现场,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从而引发了人们对安全技术的研究,陆续出现了塔吊“三保险、四限位”等安全技术措施,改善了安全设施和操作条件。这在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大量动态的活动中的不安全状态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为此,1986年在总结历史经验和试点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以场容场貌为基础、安全生产为突破口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概念,相继形成了一系列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的措施规定和检查评会标准,经过十余年的管理实践和艰辛努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内涵不断充实、管理不断规范,使安全生产开始步入良性发展的阶段,这些都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也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形成的前提条件。
(二) 质量管理的实践为安全体系标准的建立提供了模式
随着管理科学的发展,特别是国际贸易的扩大,国际标准化组织从1986年开始陆续发布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1994年起我国不少建筑企业开展了质量体系贯标认证工作,实践证明贯标活动对规范企业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而标准中关于预防为主的思想;通过有效手段使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要求企业建立、健全、有效的文件化体系;通过内部体系审核和不断针对各种不合格采取并落实纠正措施,确保企业和各项管理职能有效地达到管理目标的思想和做法,以及各贯标企业的经验,对如何规范安全管理,很有借鉴作用,也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形成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和坚实的实践基础。
(三) 市场经济的实践对安全体系标准的建立提出了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建设事业飞速发展,各类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大量采用,施工队伍迅速增加,各种所有制、不同等级的施工企业大批进入建筑市场,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一,行业安全监督的难度增大。面临这样一个新形势,安全管理模式与思路的创新和探索就现实地摆在人们的面前,行业管理部门如何改进宏观控制,施工现场如何规范微观管理,其结合点在哪里,关键又是什么?据上海市历年重大伤亡事故抽样分析,当前的事故原因涉及安全管理方面的最多,92%的事故与管理混乱或管理不善有关,其他如职工安全素质低等也与安全管理不善有关,因此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综合运用政策手段与市场手段,引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上水平、上台阶,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以期获得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的一个有效途径。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基本结构
(一) 标准的文本结构
本标准共分正文三章、附录一个、条文说明三章,详见附录1。
1.正文
(1)总则
对标准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关系,以及施工企业及总承包、总包项目部在贯标中的职责作了说明。
(2)术语
共给出了安全生产、安全策划、安全体系、安全审核等十个常用术语的定义。
(3)安全体系要求(习惯上称为“要素”)
提出了11个要素,规范和统一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从传统管理方法向现代管理方法发展的特点,是标准正文的主要内容。范围已从狭义的安全生产拓展到包括防火安全、场容场貌和生活卫生在内的广义安全生产。
2.附录
对本标准用词的说明,包括标准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与执行其他有关标准要求的用词规定。
3.条文说明
条文说明的章节条款编号与标准正文完全对应,对正文内容作进一步的说明,以防止对正文的错误解释,但不是标准正文条文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和审核,只能以正文部分为依据。
(二) 安全体系要素的运行结构
标准规定的安全体系要求,提供了一个系统化的管理过程。它是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项管理活动的内在联系和运行规律,归纳出一系列体系要素,并将离散无序的活动置于一个统一有序的整体中来考虑,使得体系更便于操作和评价。
11个安全体系要素可分解为44个二级要素。这些要素描述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实施并保持的过程,即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职责分工以及对各个体系要素有计划、不间断地检查审核和持续改进,有序地、协调一致地处理体系的安全事务,从而螺旋上升循环,保持体系不断完善提高的过程。其结构、要求和运行机制见
图1-1。
从图1-1中可以看出,该标准规定的体系要素是建立在一个由“计划、实施、检查、处理”诸环节构成的PDCA动态循环过程的基础上。上述环节,连同对体系运行起主导作用的安全管理目标,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体制和机制的基本模式,而每一环节又涉及若干要素。
1. 安全管理目标。表达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上的总体目标和意向,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的主导。
2. 安全策划。工程项目部根据行业和现场实际建立文化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包括对其安全管理活动的规划与编制安全保证计划的等工作。
3. 实施与运行。是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计划付诸实施并予以实现的过程,其中包括一系列为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所需的资源和支持、控制措施。
4. 检查和处理。施工现场在实施安全保证计划的过程中,须经常地对其体系的运行情况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审核,以确定体系是否得到了正确有效的实施,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是否得到了满足,如发现不符合,应考虑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应当说明的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是一系列功能模块的顺序搭接,体系的运行也不是简单地对各个要素的依次运作。安全管理是一种复杂的活动,所涉及的因素性质各异,彼此错综关联。图1-1中的要素虽然大致上具有逻辑上的先后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它们在体系运行中一定是环环相扣、上下承接的。事实上,体系一旦启动,各个要素都进入运行,经常同时涉及多个环节,或是重复涉及其中的某些环节。另一方面,这些要素也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它们之间往往存在互相重叠(甚至完全覆盖)的情况,例如安全保证计划存在于多个有关要素的运作中,有关安全的职责也存在于体系运行的各荐活动之中。
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基本思想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是建筑企业内部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管理的标准。也是作为对技术标准中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补充。由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涉及职工在生产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这就决定了它必然是一个强制的标准,并体现以下四个基本管理思想:
(一) 职责分明、各负其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早在50年代国务院即提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之后又提出了安全生产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但这些要求往往比较原则,常常得不到落实。因此标准首先明确“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应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求对从事与安全有关的管理、执行和检查人员,都要明确规定其具体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以使所有有关人员能够按照其规定
上一篇: 认真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下一篇: 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