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用。
2.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有危害安全生产、职工健康和违章行为,有权制止、纠正和控告,直至采取相应措施。
3. 组织职工开展违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厂长经理关于对安全工作的奖惩。
4. 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参加企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5. 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设活动。
6. 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7. 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8. 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9. 工会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