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更好地搞好档案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的档案管理。
2工作内容
2.l在档案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应给予奖励,如发明、创造、提合理化建议或写的文章被市一级刊物登载或获奖,参加业务学习成绩优异的。
2.2编制有参考价值的科研资料,为厂领导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为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发挥重要作用的应给予奖励。
2.3检举违法行为,保护档案有功的应给予奖励。
2.4奖励分为: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
2.5对丢失档案,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己丢失的档案,凡可弥补,如设备图纸、本厂形成的有关多份材料等,丢失者应在一个月内弥补来,另还应按原价1-3倍罚款处理,不可弥补按价3-5倍罚款。
2.6禁在档案上涂改,如发现在档案上标志、涂改、造成油污,视情节轻重,处以5-20元的罚款。
2.7任何人不得私自拆散、裁剪档案材料,如发现档案材料有剪、缺页"开天窗"等,视情节轻重处以5-50元的罚款。
2.8对于倒卖材料而牟利的,除追回档案和非法所得收入外,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2.9未经档案部门许可,不得随便抄录档案或制作档案复制件,违者给予5-20元罚款。
2.0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赔偿损失,并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