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年全国各地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从去年“11.24”特大海难事故后,各类重大、特大生产事故接二连三地频频发生。据国家经贸委2000年上半年安全生产情况通报,截至7月上旬,全国共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特大事故65起,死亡1318人,其中1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9起,死524人,同比上升33.67%。特别是6月22日至7月9日,就连续发生了12起重大、特大事故,如江西省萍乡市,半年时间连出3起大爆炸案,怎么想也有点不可思议,但事实还是摆在了我们面前。这些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这些事故震惊了世界,也数次惊动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最高领导。江泽民总书记等国家领导人,对此作了一系列重要批示。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党中央、国务院于1999年12月、2000年4月、7月、9月先后数次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其中7月12日的电视电话会议是建国以来所未有过的,已开到了乡镇一级。2000年6、7月份,从国务院到省、市、县乡各级党委政府还开展了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务院由副总理任组长,省、市、县、乡分别由省长、市长、县长、乡长任组长,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这也是前所少有的事。比如江西上栗县“3.11”事故后至7月初,县委、县府、县安委会及有关部门共下发46个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召开了16次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进行了多次地毯式的检查。可以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如今初见一些成效,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频率有所下降。但从过去的经验来看,这种态势很难保持长久,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事故仍会依旧。作为1名最基层的安全监察工作者,我老在想,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各级政府无论从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上,还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上,都把安全生产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可谓已竭尽全力,但是为什么安全生产形势依旧严峻,各类重、特大事故仍成逐年上升的趋势呢?我想除了我们平常所分析的一些主管部门和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切实负起责任,没有把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群众安全意识和素质低,教育不够等其主要原因之外,是否还有更深层次的问题,也就是说造成上面这些原因的原因又是什么?为此,本人想谈些看法及对策:
??? 1. 党和政府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历来非常重视,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首先极为注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工作,以规划人们生产生活的安全准则。从建国初期制定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3大规程开始至今,国家的、部颁的、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有成百上千个,各类安全生产标准也有近千个,从很大程度上讲不可谓不详细,不能说我们的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不能说是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得以真正实施的并不很多,究其原因①是社会安全生产法制观念不强,主动去遵循的自觉性差;②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约束力不强,违规的处罚力度不大,甚至缺乏处罚的规定,就是处罚,可操作性也不见得很强,没有严厉的处罚,自然很难让人主动去遵循;③我国现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部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而今安全生产的执法主体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国有企业改制、下放脱钩,原有的一些部门规章失去了应有的作用,红头文件到达的范围有限,由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缺少法律依据,大量的非公有制企业成为监督的空白点。
??? 2. 老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但是新的模式又还未形成。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国家的,政府对安全生产有什么要求,企业会不折不扣地去做。因为企业一般不需考虑经济效益,考虑投资资金来源,一切政府都在帮忙。因此,企业设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人员配备齐全,舍得投入,安全生产工作井然有序,政府部门只要提出整改意见,下个通知书,安全问题企业就主动解决了,所以事故发生率相对较低。然而,如今却不一样,绝大部分企业已非国有,他们首先考虑的是经济效益。安全生产需要投入,而投入的效益却不能显而易见,况且安全还有侥幸一面,事故离之尚远。因此,一些企业主便首先精简了安全生产工作。如今政府安全监察部门再靠下下整改意见书、通知书就想让企业主动消除安全隐患的可能性已不大,他们表面上虚心接受,行动上却迟迟不改、坚决不改。
??? 3. 出了工伤事故后,政府对企业的处罚显得乏力。你想处理企业主,还无从下手,开除党籍他不是党员;撤销职务,本身他是自任厂长经理;给他行政处分,那怕十几个、几十个也不会对他有何影响,他自己给自己发工资;你叫他赔偿损失或对他进行经济处罚,往往不是一走了之,就是资不抵债,到时只好由政府出钱医伤者、抚死者,结果是老板赚票子,政府当孝子。出了工伤事故后,对各级领导的处理失之于宽,强调客观原因,护短,说情,怕得罪人,没有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依纪来处理责任人,使一些领导干部不能真正从事故中警醒过来。
??? 4. 安全管理工作归根到底是社会性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摆上议事日程,各部门齐抓共管,才能见效。但是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一些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仍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往往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停留在会议上,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以讲话贯彻讲话,安全生产管理搞一阵风。出了几起事故,就搞一次检查,检查过后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在安全大检查工作中,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敷衍塞责等,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一级骗一级,一级唬一级,而在落实这个关键环节上,形成“断层”和“真空”。这是安全工作之大忌,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最大的薄弱点。如今在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来支撑,维护生产安全仅仅依赖行政手段的情况下,领导不真抓实干,要想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那是绝不可能的。
??? 5. 安全与发展的关系错位,在一定程度上也在保护着事故隐患。一个地方经济是否发达,直接关系到当地的财政收入和政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以及领导者的政绩。为此各地政府都在积极发展各种产业,纷纷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措施,以制造一个宽松的环境来吸引外资,鼓励扶持个私经济。其中,一些地方政府就把放松对个私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管理也作为优惠政策措施之一,怕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赶走外商;怕安全检查部门会向企业吃、拿、卡、要;怕检查中发现隐患,要求企业整改会影响外商的情绪(其实安全检查从来没有收费,也从不要收费,人们往往把一些特种设备的年度检测检验收费,当成安全部门的收费)。因而在已有的法律法规之后,再设一些关卡,要求安全检查部门检查之前也到当地政府办许可证,有时手续久拖不批,便延误了及时发现隐患的时机;另一方面,这类企业当地政府很器重,企业主深知他们在领导心目中的地位,深知他们是领导“县宝”、“市宝”……,深知安全部门检查后一会增加他们的投入,二会怕员工找他们要劳保,所以,一遇上检查或要求整改安全隐患时,他们就会打电话到政府要求开绿灯,个别领导也会出来说情。如:某地一位刚参加过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没几天的领导,接到一家自己分管的企业领导反映被安管部门处理的事情后(因违反安全法规),马上在一次会上批评那家安管部门没有支持当地经济的发展。更有甚者知道有当地政府撑腰的一些外商投资企业或重点保护单位干脆拒绝监督检查,不让你依法检查。根据统计,这几年在来发生的工伤事故中,较多的是乡镇、私营、“三来一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约占总数的80%。事实上这些企业恰恰是安全生产管理上的薄弱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人员缺少必要的培训,没有采取劳动防护措施,更不懂得如何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多数企业唯一的是在办公地点设一神位,乞求神灵既保平安又保发财。实际上这类企业一旦发生事故,政府所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却最多,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最大,最终得不偿失,反而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
??? 6. 安全监察人中素质差距和监察手段跟不上发展要求。目前,他们必须是一位多面手、全才。他们行政执法不但要熟练掌握国家法律,以及劳动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所制定的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规程,还要掌握什么煤矿、金属矿、露天矿、建筑施工、电力电气、机械加工、起重运输、林业采伐与加工、化工、易燃易爆、锅炉、压力容器、职工劳动保护、工伤事故调查、甚至是电子计算机等方面的工艺技术、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规范,安全知识等。否则,你到各类不同企业你检查不出事故隐患,那也就根本谈不上监察。这就是与其他行政执法的不同之处。但是,在监察队伍中很难有这样的人才。另一方面安全监察的手段几十年没有什么提高,基本还是有些人讲的那样“安全监察就是靠一双眼睛,一支电笔,一把锤子”走天下的局面,想要在监察过程中发现一些深层次、技术性的隐患相当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