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事业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不断向空间延伸,塔式起重机械设备越来越多的应用于工程建设领域,而由于塔式起重设备管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直居高不下。工程监理单位作为施工现场的主要责任主体之一,对预防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起着重大作用。
0引言
工程监理单位作为施工现场主要责任主体之一,对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控制中,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0.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0.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0.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0.4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0.5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0.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就以上职责履行而言,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以下几方面具体实施。
1.塔机安装准备阶段
1.1设备选型。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征,要求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一般为总承包单位)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特征,从规格、型号、性能、数量、生产厂家等方面对拟使用的塔式起重设备进行优选,通过优选,明确设备产权归属、安装单位。如遇较为复杂的工程项目,应建议总承包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选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设备选型确定后,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将设备选型相关资料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
1.2审查塔吊产权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这部分,应分塔机资料和产权单位资料,通过总承包单位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塔机资料包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塔机产权登记证书。产权单位资料分为租赁设备和自购设备两方面进行审查;对租赁设备,产权单位应提供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行业确认证书,明确租赁双方安全责任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总包单位自购设备,应审查其能够证明为自购设备的相关资料。
1.3审查总包单位塔吊基础施工方案。根据所选设备使用说明书和设计图纸对基础和地基承载力的要求,审查总包单位所报方案并监督实施;塔吊安装前,应组织总包单位相关技术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塔吊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安装阶段。
1.4塔吊安装(拆除)单位相关资料。审查安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安装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包括:
1.4.1 持有安全生产开合合格证书的项目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1.4.2 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信号工、塔式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到位;
1.4.3辅助起重机械的合格证及操作人员的资格证是否符合要求。
1.5审查安装(拆除)方案。
1.5.1程序性审查,该方案是否经安装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安装企业法人印章,是否经总包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总包企业法人印章。
1.5.2技术性审查,应按照塔机使用说明书和作业场地的实际情况、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审查。
1.5.2.1安装方案主要审查:1)工程概况;2)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3)所选用的塔式起重机型号及性能技术参数;4)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还设置;5)爬升工况和附着节点详图;6)安装顺序和安全质量要求;7)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8)安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9)电源的设置;10)施工人员的配置;11)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置;12)安装工艺程序;13)安全装置调试;14)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15)应急预案等。
1.5.2.2拆卸方案主要审查:1)工程概况;2)塔式起重机位置的平面和立面图;3)拆卸顺序;4)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5)拆卸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6)电源的设置;7)施工人员的配置;8)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置;9)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10)应急预案等。
1.5.2.3对于群塔,应审查是否有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且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1) 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2)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1.5.2.4审查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教育等有关资料。
1.5.3合同性审查,审查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是否签订;安全责任是否明确。
1.6审查安装告知书,是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告知程序。
2.塔吊安装实施阶段
2.1塔机进场报验审查
2.1.1检查进场塔机是否与所报资料塔机一致,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是否原制造厂制造。
2.2.2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安装和使用: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
2.2塔机安装(拆除)监督
2.2.1监督、见证班前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2.2.2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与报审资料中人员相符。
2.2.3监督、检查辅助起重设备的机械安全功能、钢丝绳、卡环、吊钩和辅助支架等是否符合要求。
2.2.4监督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方案实施设备安装(拆除)。
2.2.5检查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并见证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
2.2.6监督检查联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联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联接螺栓,使预紧力矩达到规定要求。
2.2.7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塔式起重机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2.2.8对安装(拆除)过程实施旁站监理。
2.3塔机检查验收
2.3.1塔机安装完成后,监督、见证安装单位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
2.3.2见证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塔机进行检测,注意检查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3.3参加由总包单位组织的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参加的联合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2.3.4督促使用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备案,对备案表予以签认。
上述所有经监理单位审查的资料,应在规定的时限内,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复核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3.使用过程中的管理控制
3.1审查使用单位编制的、经使用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的起重设备安全运行方案,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管理制度,属群塔的应有防止碰撞措施。
3.2审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指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合格时予以签认;日常运行中,注意检查是否人证合一。
3.3见证使用单位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4见证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其有效性。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3.5监督检查由总包单位组织的、产权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参加的月度检查、维护保养,见证维护保养过程。
3.6对使用周期满一年的、停用6个月以上的塔吊,要求使用单位从新组织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进行全面检查。
3.7旁站监理塔吊顶升过程。
3.8定期组织总包单位等对起重设备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塔吊安全使用。
4结束语
塔吊作为施工现场重要大型机械设备,对高效快速施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因塔吊造成的事故也屡屡发生。工程监理通过有效的手段,采取有力的措施对塔吊使用安全进行控制,有效的降低了塔吊事故,为项目安全施工提供了有力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