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为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有效地揭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促进我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有利社会的稳定,确保本矿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签定此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第2条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矿井通风与安全》的规定要求,搞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
第3条 全年安全考核指标:
第一款 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较大非人身事故;地面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性质严重的非人身事故,实现安全年;
第二款 “一通三防”重大隐患为零;
第三款 有毒有害气体、通风设施等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检查率达100%;
第四款 隐患整改合格率达100%;
第五款 措施执行率达100%;
第4条 在矿井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矿井通风安全开展工作,本着为企业负责、为矿井安全工作负责、为总工程师负责、为本职工作负责、为全矿职工生命安全负责的思想为总体的工作思路。
第5条 定期或不定期对“一通三防”灾害隐患事故进行分析,配合协助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制定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并落实实施到位。
第6条 对“一通三防”工作做好统筹安排,带领瓦检员定期或不定期对“一通三防”检查巡查和维护并每班安排瓦检员对井下进行现场管理,检查地点和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通风设施安装维护到位。
第7条 协助和配合矿领导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自查,对查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登记上报矿领导,并及时落实整改完善合格。
第8条 在现场管理中,严格制止“四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责行为),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立即停电、撤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第9条 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10条 对检查仪器、仪表定期效检,严禁超检使用。
第11条 瓦斯台帐、日报、检查记录手册和牌板必须按时认真填写规范,数据一致,每班不得漏检、假检。
第12条 按时参加矿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并对“一通三防”工作、作出全面汇报。
第13条 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责任心,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不违章作业、不违章蛮干。
第14条 严格执行矿井领导轮流带班下井作业规定,在轮流带班下井期间,负责当班井下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执行、人员组织安排、隐患查处与落实整改,对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当班井下现场的第一负责人。
第15条 以上第一至十四条年终进行逐条考核,按照源丰煤矿2014年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奖罚。奖罚年终兑现。
第16条 此安全目标责任书一式二份,煤矿留存一份,通防副总一份。
签状方【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通防副总(签字)】:
2014年 1 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