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道的一般规定
1、逐级汇报制度
现场操作人员发现掉道后,必须及时通知跟班班长(项目部值班人员或调度),跟班班长或项目部值班人员应视掉道程度决定是否汇报矿调度室。掉道程度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汇报矿调度室:
(1)平巷组列矿车掉道超过7辆,复轨影响时间可能超过1小时以上的掉道事故。
(2)特殊运输车辆掉道:大型设备车、“三超”车辆、急运车辆。
2、现场安全责任制
一般掉道复轨的安全工作由跟班班组长负责。汇报给矿矿调度室的掉道事故,队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复轨的安全工作。
3、现场检查制度
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周密检查掉道现场巷道及所有设备、设施有无再次发生事故的隐患,特别是检查轨道质量和掉道车辆稳定性是否可靠。
4、复轨方案的制订
在经过周密检查后,现场安全负责人应根据掉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复轨实施方案。必要时要征求上一级主管的意见。
5、安全措施的落实
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复轨有关的每一个环节、步骤都必须制订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稳车、牵拉、抬垫、防歪、防滑、防窜等方面。
6、稳车作业制度
必须实行“先稳车、后处理”的作业制度。
二、复轨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严禁用绞车等机动设备牵引复轨。
2、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处理事故前,必须布置好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退路,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进行复轨前,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检查巷道支护情况,支护不牢或有片帮危险时,必须先处理后方可进行复轨工作。
4、两个或两个以上车辆掉道时,必须逐个进行复轨,严禁同时复轨。
5、“三超”车辆或重心高、重心偏有倾倒危险的车辆复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车辆歪斜的措施后方可复轨。
6、采用人力杠杆复轨时,杠杆必须牢固定位,严防杠杆转动或滑脱;一次撬抬高度不得超过150㎜;撬起车轮垫木料时,垫料人不得将头或身体的任何部位放在两车之间及没有采取防歪措施的车辆一侧。
7、矿车运输车辆掉道确须起吊复轨时,必须在制定特殊复轨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各种巷道起吊生根的方法和要求,必须设专人观察顶板。使用手拉葫芦起吊时,起吊重量不得大于手拉葫芦的额定重量。人员必须站在有安全退路的地方操作手拉葫芦。锚喷或锚索支护的巷道,不得用支护锚杆或锚索作生根点。特殊地点确须起吊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平巷车辆掉道复轨规定
1、平巷运输车辆掉道后,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在掉道区域前后40米的地点设置警示标志和车档,防止其他车辆闯入作业区域。
2、平巷车辆掉道复轨时,必须把未掉的车辆与掉道车辆摘开并掩好。
3、矿车(材料车)掉道,必须单个矿车进行复轨。采用垫拉上道,使用硬质长方木料牢固地填入掉道车轮下部(严禁使用圆木料),。一次高度不到位时可以重复进行,待车轮轮缘高出轨道后,拨正矿车上道,采用翘抬方式上道时,必须使用硬质木料或木楔将另一头掩牢。用撬杠将掉道的一头撬起,用木料逐级垫起车轮,待车轮轮缘高出轨道后,拨正车轮使踏面与轨顶重合,然后撤除垫木放下车体。
5、采用翘抬方式上道时,支撑物必须放置可靠,其翘点必须牢固,按压撬杠时,人员不得满把抓杠。
6、特殊运输车辆掉道复轨时,必须首先检查车辆装载重心及封车固定情况,必须采取防止装载物品滑脱或车辆歪斜的安全措施。
7、严禁用身体的任何部位直接进行复道工作。
四、斜巷车辆掉道复轨规定
1、斜巷车辆掉道时,斜巷车场信号把钩工应立即关闭斜巷车场的阻车器和挡车栏。
2、斜巷车辆掉道时,必须先由把钩工进行检查,并首先用道木在掉道车辆下方支设木马掩挡后,方可让把钩工参加复轨工作。
3、绞车司机在掉道矿车没得到稳车处理前,不得松开绞车制动闸,不得离开司机岗位。复轨过程中必须刹紧制动闸。
4、斜巷车辆掉道复轨前,车场入口处,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5、斜巷车辆掉道复轨前,必须对所有车辆实施可靠的稳车固定,然后才能将掉道车辆和没有掉道车辆摘开进行上道。
6、斜巷稳车材料应选择不小于φ18.5㎜的钢丝绳及相匹配的绳卡或用不小于40T的刮板链及相匹配的联结卡。
7、斜巷稳车的方法
①、用钢丝绳套或刮板链锁好未掉道的车辆。最下方的车辆掉道,要锁牢上方车辆;最上方的车辆掉道,先锁牢下方的车辆。
②、锁定的方法应采用绕轨道底下和矿车轮轴进行固定。钢丝绳缠绕不得少于2圈,绳卡不得少于2副。
③、四个车轮掉道时,不得摘掉钩头、连接器、保险绳,提升钢丝绳严禁有余绳。
8、斜巷复轨时,不得摘掉钩头、连接器、保险绳,提升钢丝绳严禁有余绳。
9、斜巷复轨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穿越轨道时,必须从矿车的上方通过,严禁从矿车的下方通过。
10、复轨完成后,解除矿车的掩锁必须严格由上而下顺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