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工作面回采到1550米处时在工作面机尾遇有断层,断层落差4.6米,沿工作面向前延伸并有所增加,,其中下盘割底板从120架-机尾,割底量从1.5米延伸到2.8米,顶底板岩性为泥质砂岩,较坚硬。矿里为了快速推进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组织掘进队探出两条宽4米高2.8米长约70米的空巷,在回采中为了安全顺利通过,需加强支护,为了保证过断层及空巷设备的正常运转特拟订以下措施:
一、过断层煤质现场管理组织
1. 建立全面的煤质管理体系,成立以队长为组长、主管生产副队长为副组长、班长为组员的煤质管理小组;当班带班队长和班长是当班煤质的直接责任人;同时由主管安全、质量标准化副队长对煤质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工作面断层揭露情况,随
XXX工作面回采到1550米处时在工作面机尾遇有断层,断层落差4.6米,沿工作面向前延伸并有所增加,,其中下盘割底板从120架-机尾,割底量从1.5米延伸到2.8米,顶底板岩性为泥质砂岩,较坚硬。矿里为了快速推进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组织掘进队探出两条宽4米高2.8米长约70米的空巷,在回采中为了安全顺利通过,需加强支护,为了保证过断层及空巷设备的正常运转特拟订以下措施:
一、过断层煤质现场管理组织
1. 建立全面的煤质管理体系,成立以队长为组长、主管生产副队长为副组长、班长为组员的煤质管理小组;当班带班队长和班长是当班煤质的直接责任人;同时由主管安全、质量标准化副队长对煤质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工作面断层揭露情况,随时对工作面进行调整,尽可能少割或做到不割顶底板。
3.适当降低采高少割顶底板。
4.采煤机割煤时必须克服底板局部起伏,保证溜槽的上下垂直夹角不超过刮板输送机的技术要求3°。
5.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石或硫化铁夹层时,必须放震动炮,不得用采煤机强行截割。采煤机在割到断层位置时机组速度放慢,不能将煤机割坏。
6.当工作面出现底板起伏时,采煤机割煤时每刀最大卧底和提底量不得超过50mm,而且要提或卧一刀,平推一刀,不允许一直提底或卧底;坡度保持和两顺槽坡度相同。
7.过断层时断层面位置低洼,容易机水必须设泵及时排水。
8.由于工作面局部较低如有老塘涌水,在涌水的最低处设泵,经工作面排水管路排出。
9.煤机过后急时打出护帮板。
二、炮眼布置及防护措施
㈠ 炮眼布置图
炮眼的布方式采用三花眼,药爆破下图所示,眼深为2米。
图1 炮眼布置图
㈡ 设备保护措施
1.放炮时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放炮时各种管线支架的立柱阀必须用旧皮带遮盖好,严禁崩坏。
3.根据XXX工作面现有的断层情况,从120架到175架为断层面,支架立柱必须上护套随着工作面的推进,断层面向机头方向扩大并做好相应的加设护套措施。
4.放炮前,控制器盖板必须放下,同时用旧皮带做好支架下方二次掉挂以免炸坏液管,对设备做好可靠性的保护。
5.放炮时将采煤机开在120架之前,实施放炮作业,运输煤矸时,要对采煤机、运输机大链、刮板实施防范保护。
6.运输煤矸时,若发现在工作面运输机上有较大的岩石块、转载机难以拉出、影响破碎机正常破碎,必须实施二次爆破,以便顺利上皮带。
三、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1.爆破工、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性能和本规程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3.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放炮制”。
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5.炸药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井下试用。
6.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7.严禁在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8.工作面采用正向爆破。
9.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0.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1.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 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性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⑵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⑶ 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⑷ 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2.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14.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 ,但必须封满炮泥。
⑵ 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⑶ 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⑷ 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15.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⑴ 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⑵ 爆破地点附近20 m以内,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⑶ 炮眼内发现导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⑷ 工作面风量不足。
16.工作面爆破地点前后,附近20m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
17.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8.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⑵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⑶ 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⑷ 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⑸ 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9.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20.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21.发爆器的把手的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2.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放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放爆破工交接清楚。
23.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4.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找爆的原因。
25.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6.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 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⑵ 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打新装药起爆。
⑶ 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⑷ 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⑸ 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7.严禁将起爆药卷与炸药装在同一爆炸材料容器内运往井底工作面。
28.工作面两头警戒;打眼、装药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工作。
四、空巷的支护要求:
1、技术要求
(1)、探巷的全部顶板高层与回风巷1550米处的顶板高层所测数据相差不大,所以要求现工作面的推进呈上坡型。
(2)、原巷道内采用锚杆加双排锚索支护,后需架木垛和补打单体支柱。
(3)、为了保证在贯通时支架与探巷顶板良好接顶,采用单体带帽支柱支护,单体支柱间排距为1000×1000。
(4)、所有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必须达到80KN以上。
(5)、所有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拴好防倒绳。
(6)、木垛采用三花布置间排距为1000×1500,道木规格200×200×1200。(附图如下)。
2、生产组织
(1)、所有工作在工作面推进距空巷50m前必须完成。
(2)、在早班安排专人进行作业。
3、安全措施
(1)、回采时必须加快推进速度以免大面积来压,压死支架。
(2)、空巷内所有的支护措施不得提前回撤。
(3)、空巷内拆卸的道木和单体支柱以及所有的杂物必须及时回收,不得上运输系统。
(4)、加强空巷和工作面的排水。
(5)、如果是新下井的单体液压支柱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充液放气工作。
(6)、所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决不能失效。
(7)、所有单体液压支柱必须按规定打齐、打牢,穿鞋戴帽。
(8)、进行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时,最少要三人以上同时作业,其中两人操作,一人观察。
(9)、架设木垛时,最底层一定要找平,木垛顶部必须用木楔楔紧,保证木垛接顶。
五:其它方面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时对工作面进行调整,尽可能少割或做到不割顶底板。
3.适当降低采高少割顶底板。
4.采煤机割煤时必须克服底板局部起伏,保证溜槽的上下垂直夹角不超过刮板输送机的技术要求3°。
5.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石或硫化铁夹层时,必须放震动炮,不得用采煤机强行截割。采煤机在割到断层位置时机组速度放慢,不能将煤机割坏。
6.当工作面出现底板起伏时,采煤机割煤时每刀最大卧底和提底量不得超过50mm,而且要提或卧一刀,平推一刀,不允许一直提底或卧底;坡度保持和两顺槽坡度相同。
7.过断层时断层面位置低洼,容易机水必须设泵及时排水。
8.由于工作面局部较低如有老塘涌水,在涌水的最低处设泵,经工作面排水管路排出。
9.煤机过后急时打出护帮板。
二、炮眼布置及防护措施
㈠ 炮眼布置图
炮眼的布方式采用三花眼,药爆破下图所示,眼深为2米。
图1 炮眼布置图
㈡ 设备保护措施
1.放炮时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放炮时各种管线支架的立柱阀必须用旧皮带遮盖好,严禁崩坏。
3.根据XXX工作面现有的断层情况,从120架到175架为断层面,支架立柱必须上护套随着工作面的推进,断层面向机头方向扩大并做好相应的加设护套措施。
4.放炮前,控制器盖板必须放下,同时用旧皮带做好支架下方二次掉挂以免炸坏液管,对设备做好可靠性的保护。
5.放炮时将采煤机开在120架之前,实施放炮作业,运输煤矸时,要对采煤机、运输机大链、刮板实施防范保护。
6.运输煤矸时,若发现在工作面运输机上有较大的岩石块、转载机难以拉出、影响破碎机正常破碎,必须实施二次爆破,以便顺利上皮带。
三、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1.爆破工、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性能和本规程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3.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放炮制”。
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5.炸药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井下试用。
6.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7.严禁在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8.工作面采用正向爆破。
9.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0.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1.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 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性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⑵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⑶ 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⑷ 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2.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14.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 ,但必须封满炮泥。
⑵ 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⑶ 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⑷ 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15.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⑴ 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⑵ 爆破地点附近20 m以内,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⑶ 炮眼内发现导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⑷ 工作面风量不足。
16.工作面爆破地点前后,附近20m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
17.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8.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⑵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⑶ 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⑷ 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⑸ 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9.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20.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21.发爆器的把手的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2.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放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放爆破工交接清楚。
23.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4.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找爆的原因。
25.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6.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 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⑵ 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打新装药起爆。
⑶ 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⑷ 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⑸ 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7.严禁将起爆药卷与炸药装在同一爆炸材料容器内运往井底工作面。
28.工作面两头警戒;打眼、装药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工作。
四、空巷的支护要求:
1、技术要求
(1)、探巷的全部顶板高层与回风巷1550米处的顶板高层所测数据相差不大,所以要求现工作面的推进呈上坡型。
(2)、原巷道内采用锚杆加双排锚索支护,后需架木垛和补打单体支柱。
(3)、为了保证在贯通时支架与探巷顶板良好接顶,采用单体带帽支柱支护,单体支柱间排距为1000×1000。
(4)、所有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必须达到80KN以上。
(5)、所有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拴好防倒绳。
(6)、木垛采用三花布置间排距为1000×1500,道木规格200×200×1200。(附图如下)。
2、生产组织
(1)、所有工作在工作面推进距空巷50m前必须完成。
(2)、在早班安排专人进行作业。
3、安全措施
(1)、回采时必须加快推进速度以免大面积来压,压死支架。
(2)、空巷内所有的支护措施不得提前回撤。
(3)、空巷内拆卸的道木和单体支柱以及所有的杂物必须及时回收,不得上运输系统。
(4)、加强空巷和工作面的排水。
(5)、如果是新下井的单体液压支柱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充液放气工作。
(6)、所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决不能失效。
(7)、所有单体液压支柱必须按规定打齐、打牢,穿鞋戴帽。
(8)、进行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时,最少要三人以上同时作业,其中两人操作,一人观察。
(9)、架设木垛时,最底层一定要找平,木垛顶部必须用木楔楔紧,保证木垛接顶。
五:其它方面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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