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回采工作面瓦斯浓度,保证回采安全,经安全办公会研究,在切眼对回采工作面进行顺层预抽M11煤层瓦斯。为此,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供施工中严格遵照执行。
一、施工方法、钻孔设计及参数
1、钻孔钻探设备采用ZDY750型钻机,钻杆直径为50 mm,钻头直径为75mm施工,钻机中心为距巷道右帮0.2m,机高1.0m。
2、施工钻孔时,要准确记录见煤点及过煤点,为进一步探明煤层赋存情况。
3、施工地点必须事先挖好沉淀池,接好水管、风管,整好地坪,并由生产技术部挂好线。
4、施工地质钻孔时要落实好瓦斯防喷孔措施(钻机上必须安装防喷四通装置及下好套管0.3至0.8m或者用挡板挡住)。
5、瓦斯抽放钻孔要按要求按次序施工,每施工完一个孔,要及时封孔连抽(封孔管使用50mm×8m的PE管,连接管使用50mm×6m钢丝缠绕,用马丽散封孔,封孔段长度不小于8m)。
6、瓦斯抽钻孔设计由通防部提供,瓦斯抽放钻孔设计32个。后附(111102切眼“顺层预抽”条带钻孔设计图)。
7、若以上地质钻孔未能探明迎头前方的煤层赋存情况,由生产技术部及时补地质钻孔设计。
二、施工技术措施
1、施工瓦斯抽放钻孔时应严格按瓦斯抽放钻孔设计图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改;特殊情况需报告矿总工程师,经同意,方可施工。
2、严格按原始记录表格中规定项目每两小时认真填写一次,施工过程中有变化时及时填写,做到书写工正,数据准确,项目齐全,表面整洁,能正确反映当班钻探工作的全过程,不得遗漏。提钻时必须有瓦斯员、安检员监督、通防部验收员验收并签字认可。
3、每班要把所打钻孔参数及时汇报到区队值班领导及通防部。
三、安全措施
1、所有上岗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严格按本措施要求执行并签名。机电、维修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执证上岗。
2、施工地点,用锚网加锚索支护牢固可靠,否则不得施工。
3、打钻设备入井前,首先由维修工,电工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打钻设备部件齐全、试运转正常,电器设备防爆性能良好,且安全可靠后,方可搬运;若用专用车盘运输设备时,必须用四分钢丝绳或链子封牢,用摽子摽牢,使设备与车一体。
若在倾斜井巷内用绞车运送设备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⑴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运送物料时车速不得超过1m/s。
⑵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规定。
⑶所用的绞车各部件必须齐全完好,提升钢丝绳、连接装置、保安绳等要认真检查,符合要求,正确使用。
⑷使用的信号设施必须齐全,声光俱备,准确可靠。
⑸需要运送设备、物料时,必须和斜巷上下端的信号工及绞车司机联系好,说明运送地点、行车速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所运设备、物料必须捆绑牢固。
⑹使用特别车辆运送物料、器材需要装卸或跟送(监护)时,如向上运
行装卸人员不准跟车,必须提前到达工作地点;如向下运行,跟车人应在物件车上方并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监护物件的跟车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发现车辆刮碰或脱轨,必须立即停车。
⑺斜巷内装卸设备、物料时必须将提升绞车闸牢,并将四个车轮用木楔挤牢,专人看管。
⑻严禁超载、超挂、蹬钩、扒车等。
⑼在斜巷内作业除按上述要求外,必须遵守本措施的其它有关规定要求。
4、打钻用具的装、卸车,均要慢搬稳放垛放整齐,并注意来往行人。
钻机的主机、泵站装卸及搬迁时,必须采用手拉葫芦或滑轮组起吊装卸,起吊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⑴手拉葫芦(滑轮组)严禁超负荷使用,工作前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合格严禁使用。
⑵在拴吊葫芦时,要选好角度,同时检查吊挂点(吊梁或三角架)是否稳固可靠,能否承受所吊挂物料的重量。在高处拴挂葫芦时,要佩戴安全带。
⑶起吊物料时严禁用手推、脚蹬,起吊重物离开地面后,要暂时停止起吊,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起吊。
⑷下落起吊物件时,要慢慢稳住倒链,以防葫芦打滑,突然下落。
⑸拉葫芦时,要随时注意吊挂点(吊梁或三角架)、绳套的受力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吊起的物件下不准站人。
5、打钻前必须加强施工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的巷道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并清理好浮煤。支打机架和开钻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及时处理危岩活石。
6、加强机电设备与供电管理工作,保证井下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运行可靠,杜绝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
⑴井下机电设备必须作到“三证”齐全,实行挂牌管理,每台设备责任到人,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检查一遍,杜绝设备失爆运转,发现失爆,立即停止运转,及时处理。
⑵井下安全供电必须作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线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缆线悬挂整齐,设备清洁卫生。
⑶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禁止超负荷运行,带故障运行,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和电缆不准甩掉保护装置使用。
⑸井下电网中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熔断器的选择,应按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执行。
7、施工队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电气设备管理,每天必须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所有的电气设备严禁失爆。
8、电缆吊挂要整齐,严禁缠绕。。
9、接送电必须有专职电工负责,严格执行挂牌上锁、站岗等制度。
10、机架支设牢固稳定,前后戗柱顶靠有力,钻进过程中不偏位、不晃动,否则应停机重新支打;同时必须拴牢压柱防倒绳,否则不得开机。
11、操作台位置合理,严禁正对开孔位置,视野开阔,便于观察钻进情况,供水、供风及液压管路码放整齐,不妨碍正常作业。
12、钻具在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缺翼或磨损严重的钻头以及丝扣损坏、弯曲或杆身变细的钻杆不得使用。
13、钻进过程中如遇顶钻、夹钻、喷孔必须停止作业,但不得撤出钻杆,应立即汇报区队和调度室。
14、岩石钻进时,开机前给进压力必须处于零位,开机后根据岩石硬度逐渐调整,与扭矩保持平衡,防止顶翻机架或断杆折头事故。
15、煤层钻进时应根据硬度调整压力,软煤层必须坚持低速慢进的原则,并提高排渣能力,防止埋钻。
16、用压风或水施工钻孔时,风压或水不足、排渣不利,不得钻进。偏心(轴)严重,不得钻进,应停机调整机架或重新开孔,打钻时必须开启防尘四通上水龙头降尘。
17、上下钻杆或装测管时,人员必须在侧面操作,严禁正对孔口,防止滑钻(杆)伤人。上下钻时,管钳未脱离钻杆时严禁开钻。
18、钻进中,如孔内喷瓦斯,回风巷内瓦斯含量超过1.0%时,立即停钻,撤出人员,并汇报区队及调度室。
19、钻探人员穿着要利索。扎紧袖口、裤脚,操作人员不准戴手套,严禁横垮、靠近、触及设备和钻具转动部位。
20、钻孔施工地点20m范围内要洒水降尘。
21、施工时动力头需在钻机支撑架上滑动,有电缆、管线必须吊挂整齐,严禁缠绕。
22、施工钻孔过程中,要随时紧固压柱戗柱及防倒绳。
23、施工钻孔过程中,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及口罩,操作台严禁正对孔口位置上,钻杆两旁0.5m范围内及钻杆正后方严禁站人,所有人员严禁从运行钻杆上下方经过。
24、打钻过程中,用压风或水排渣时,若遇到停压风或停水、严禁停钻,只有将煤粉排尽钻杆进退自如钻机退到尽头时方可停钻。
25、施工钻孔过程中,出现顶钻、排粉不畅、夹钻、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并使钻杆在小范围内反复钻进或退出,防止夹死,直到将渣排尽为止,处理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严禁强打、硬拨、硬进。
26、施工钻孔过程中,若有瓦斯、煤层突出征兆时,严禁撤出钻杆。
27、现场钻机距开孔位置较远,在不用防喷四通装置时,必须在钻机夹持器前方打两棵压柱,在压柱上固定不小于2cm厚的木板,断面要足够大,作为护板,或采取其它防喷措施,确保突然喷孔时的人员安全。
28、保持施工地点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和瓦斯超限作业。
29、班组长每班必须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仪,挂在钻场内施工钻孔孔口上方,随时监视瓦斯的变化情况;瓦斯监控系统必须保持正常的运行状态,甲烷传感器能够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自动报警(报警点设为0.6%),断电仪能够自动切断电源(断电点风流设为0.8%、回风流设为0.6%)。
30、钻机或开关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工,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31、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开动机器。
32、每班钻探人员进入现场时,首先检查钻房内及前后10m范围内及顶、邦围岩支护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摘除活石、加固顶邦、拧紧螺丝等)。
33、维修工、电工、钻工,要随时对钻探设备和电器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现场无法处理时,要及时汇报区队,进一步采取措施。
34、施工现场的所有钻具,必须数量清楚,排放整齐。存放地点要避开行人、行车和工作范围。钻孔施工完成后,必须及时汇报给通防部、生产技术部。
35、在整个作业过程中,当出现突出预兆(响煤炮、顶板来压、片帮冒顶、打钻时顶钻卡钻、煤层喷孔严重、瓦斯涌出异常、忽小忽大、煤尘增大、煤壁发冷、气温下降等)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到安全地点,并向区队及调度室汇报。切断(除局扇电源外)掘进巷道内的全部动力电源,并在通往该掘进工作面入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不许任何人入内。
六、避灾路线
当施工地点发生顶板、火灾、瓦斯、水灾、煤尘事故时,施工人员应佩带好自救器,按以下避灾路线进行撤离
避灾路线:施工地点→一采区轨道大巷→一水平轨道大巷顶车场→副斜井→地面。
七、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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