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采煤国家都将优先发展露天采煤作为增加煤产量的主要途径,只要有条件,尽量实现集中开采,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我国也是这样,无论是建国初期扩建和建设的抚顺西露天矿和海州露天矿,20世纪60年代建设的平庄、义马、哈密等露天矿,80年代大规模建设的伊敏、霍林河、准格尔、安太堡等几大露天矿,都为我国煤炭产量的增长、国民经济的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但是基于历史原因,认识自然的局限性及法制法规的不完善,露天采煤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矿山环境问题和生态破坏,已严重影响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和经济持续发展。这是我们亟待解决而又要认真对待的大问题。
1露天煤矿开采引发的环境问题
露天采煤形成的凹坑,由于地质构造、边坡岩体、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等原因诱发滑坡、塌陷、水土流失、泥石流等一系列地质灾害,又引起地面变形而危及周边地区的工业企业和居民建筑的安全。既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又破坏了原来的生态地质环境。
2露天煤矿开采引发环境问题的原因
我国露天煤矿开采环境问题复杂、多样、特殊、敏感,由于特定历史因素影响对矿业城市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非常巨大。随着国家环保意识增强,80年代以来建的新矿区环境状况有所改善,有的矿区达到了较好水平,如平朔安太堡露天矿就比较好地解决了露天开采中环境恢复和治理问题。因此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教训意义是重大的,对搞好露天煤矿开采环境问题的防治是非常必要的。
在计划经济时期,煤矿企业利润都上缴国家而很少投入由开采造成的环境问题治理经费。
如抚顺西露天矿、阜新海州露天矿这样的国有大型矿山企业,所产煤炭、所创利润和效益基本上均上缴国家,而几十年来开采带来的严重的环境危害却留给了地方;露天煤矿开采初期和中期环境危害的范围与烈度均较小,没有引起决策者、管理者和采矿者的注意。加上环保意识薄弱而使环境隐患越积越多,几十年后造成了环境的恶化和灾害的发生。
无法回避的是,历史沉淀这些环境问题,只有依靠各级政府加大投入或积极组织才能逐步地治理和恢复。
以往传统的地质、采矿,管理学科没有或很少将矿山环境勘查、评价、预测、管理、立法、执法与露天煤矿勘查、露天煤矿建设、设计、生产、闭坑有机地贯穿始终结合起来。各学科均有自己的侧重点,如露天采矿学就追求剥离最少,采煤最多,只要不滑坡,边坡越陡越好,很少考虑地面变形或闭坑后灾害,很少以综合的长远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作为本学科研究追求的出发点。
露天煤矿开采环境问题根本上说是人类采矿工程活动使环境发生变化或恶化。这就需要决策者、管理者、生产者有战略眼光和战略胸怀,不仅仅关注自身的、近期的经济效益和繁荣,还应从保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爱护人类居住的家园的高度去从事露天煤矿开采,主动地、积极地利用开采工程改善、美化周边环境,变有害为无害,变不利为有利,实现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安太堡露天煤矿开采就在防止水土流失、改变土壤成份、实现废弃地植被、绿化、复垦、生物治理方面取得巨大成绩,使矿区的生态环境比开采前好。这方面的经验值得研究推广。
3露天煤矿开采环境问题的治理对策
露天煤矿开采所诱发和种种环境问题及灾害的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综合的、庞大的系统工程。要应用环境地质学、采矿学、系统工程、工程经济学等学科的原理和思路研究防治对策。从注重分析性思维向分析性、协调性、综合性思维转化;从单项技术、分科发展,常规观测向复合技术、现代信息手段、多学科综合系统发展转化。追求最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煤炭开采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在此露天煤矿开采引发的环境问题治理提出几点看法。
(1) 区分环境问题历史旧账和新账,从而明确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和责任人。
要由目前的矿山企业来承担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的治理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尽早区分历史旧账和新账,是明确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内容、资金来源和实施主体的重要前提。
历史旧账和新账的划分,建议以企业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即企业利润基本上缴国家转为企业自负盈亏的年份为界。
对于历史旧账,应主要由政府承担,主要依靠国家、省市政府投资、组织治理。而新账必须主要由企业承担,严格执行谁破坏谁治理、谁负责的原则。
抚顺西露天矿、海州露天矿这样的老矿,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环境问题主要由国家、政府承担治理恢复;而进入市场经济后由于露天开采引发的新的环境问题则必须由企业承担,进入企业生产成本,负责治理恢复;而新建矿山,则必须从勘察、立项、建设、设计、生产开始就从法制上、管理上明确责任人,并负责到矿山闭坑。确保环境得到恢复和改善。
(2) 完善、修改的制定包括露天煤矿开采在内的有关标准、规范,使矿山开采的环境管理和治理具有可操作性、规范,使矿山环境管理和治理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科学性。实现露天煤矿开采从勘查、建设、生产、闭坑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有法可依。实现露天煤矿开采环境的改变一破坏一恢复一重建的良性循环。促进可持续发展。这就从源头避免、减少了环境问题的危害和地质灾害的发生。
(3) 露天煤矿建设开采的规划要充分考虑开采至最终境界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和灾变。规划和设计中要充分考虑不要在可能的环境灾变区设计民用与工业建筑。这一条对新建露天煤矿是必要的。
(4) 在地质环境问题较严重的露天矿,建立环境地质监测网站和地质灾害预警系统。主要针对已经建设和正在生产的露天煤矿,且环境灾变问题已经存在并影响、危害地面建筑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情况下建立。如抚顺发电厂及地面兴平路等均建有地面变形监测线网,实时监测并预测变形趋势,为及时采取灾害防治措施,避免损失提供依据。
(5) 老的露天煤矿,开采已几十年,造成的环境地质灾害已成事实的情况下,防治对策建议遵循两条原则:一是避让原则,不要有灾害区内布置工程建设和居民建筑,已有的尽量考虑搬迁;二是针对性治理原则,对不宜搬迁的重要设置和建筑,采对针对性治理原则,对不宜搬迁的重要设置和建筑,采取针对性治理,如加固、屏蔽、采矿回填、边坡压脚等。宜进行几个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要综合考虑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安全风险性。
(6) 对于新建露天煤矿,决策者、管理者、采矿者应站在保护生态环境的战略高度,主动的通过采矿工程活动改善和重建周边地区的环境。如平朔安太堡露天煤矿就做出了有益可喜的成绩。通过开露天矿、修水库、改河道、改变地形和地层层位、调整土壤结构、防止水土流失、复垦种植等,不但避免了环境的恶化,而且通过露天煤矿开采,建设一生态环境更好的新矿区。